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9〕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人社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工作安排,经毕业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现将申请者名单分两批进行公示。首批公示名单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可致电招生就业部6018358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