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届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3-30浏览量:来源:

各毕业班: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3] 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50号)的文件精神,依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各高校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注意事项》的相关要求,太原市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8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届毕业生中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1.3月30日至4月20日,毕业生自愿提交申请材料,以班主任为单位上交就业办公室(办公楼411)。过期不予受理;

2.4月23日至4月27日,学院审核无误,官网公示。

四、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有效期截止为2018年3月。

2、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手册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

3、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由村委会开具享受建档立卡保障证明:证明填写不完整、无县级民政部门、村委会公章的,证明无效(见附件1)。证明应该明确显示低保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手册)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方可盖章)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上报汇总材料:

    1.《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

    注意:系本人身份证所开户的银行卡,开户行要具体到支行,名称要规范,否则无法打款。

    2.申请人的材料1份,请各班主任将每个申请人的材料按《申请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顺序整理装订,并将低保证原件夹于材料中(不装订),最后按《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排序后,报送虎峪校区办公楼411就业办公室。

3.将《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和《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电子版请备注姓名、专业、班级)发送2050372908@qq.com。

                                              招生就业部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018033060353933.doc
附件:2018033060360061.doc
附件:2018033060367749.xls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