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毕业生能安全、愉快、文明地离校,顺利地走向社会,踏上新的工作岗位,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有关部门、辅导员及班主任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毕业生对毕业、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办法等不理解或存在实际困难时,要及时通过班主任、辅导员等渠道向上级咨询或反映。
第二条 毕业生应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以实际行动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局面。
第三条 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建校爱校活动。在离校前倡导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与老师进行一次恳谈;为同学献一份爱心。切实做到“四留下”即:给母校留下好形象、给老师留下好印象、给低年级同学留下好榜样、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党员、团员、全体学生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 毕业生要依据有关规定按时办理离校前的相关手续,办结各项手续后方可离校。如还清所欠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按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向相关部门归还图书资料、物品、器材等。
第五条 毕业生离校阶段,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如有以下行为及违反学院其他规定者,严格按照《外围买球app十大平台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侮辱、诽谤、谩骂、围攻、恐吓、威胁或蓄意报复同学或工作人员等行为者;
(二)破坏宿舍、教室等公物及公用设施等行为者;
(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扰乱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及社会治安等行为者。
第六条 毕业生在派遣阶段不得擅自离校。因事不能参加学院活动的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于擅自离校或经批准离校而逾期未返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要有安全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意识,即要有防灾、防盗、防人身伤害、防食物中毒、防疾病的意识,又要有从我做起确保安全的责任意识。
第八条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学院不再安排住宿。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住宿者,必须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住宿。
第九条 妥善保管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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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六月